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選擇?
已經確定想要成立公司,但公司型態這麼多,要怎麼選擇呢? 本篇針對較常見的「有限公司」及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做剖析。
兩種型態最大的差異在於「有限公司」一人即可發起設立,決策層就是出資的股東,組織結構簡單且穩定;而「股份有限公司」則需兩人以上(或一法人/政府股東)才可發起設立,決策層分為股東會及董事會,擁有股權架構較完整、股權流動性高的優勢。
仔細分拆有限公司的架構圖,股東內互相選任1-3位董事,執行公司業務,並對外代表公司,而沒有執行業務的股東則擁有監察權,隨時可以向執行業務的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況。也因為其簡單的組織架構,所有決定權皆繞回股東,例如修訂章程、出資額轉讓、變更組織型態、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等。
值得一提的是股東的表決權,有限公司可由訂定章程決定各股東均有一表決權,或以出資額比例分配表決權,此項決議會影響股東各自的權益,需於公司設立前先達成共識。

再來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圖,因經營公司的董事不需具有股東身份,所以決策層拆為股東會及董事會。當遇到與出資者(股東)權益相關的事項,便由股東參與股東會決議,為公司最高決策權;而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明定需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外,基本上公司相關營運均由董事會決議。另設1位以上監察人(若為法人/政府股東免設)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,可以向執行業務的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況。
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資本額分為資本總額(額定資本額)及實收資本額;實收資本額為公司實際收到股東投入的金額,在資本總額內的股數可以分多次發行,僅需要董事會決議,但若要發行超過資本總額的股份,就必須要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資本總額。

綜上所述,創業者可以根據股東結構及公司經營模式,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態。若為自己經營的生意,股東結構單純,且短期內不會有經營模式等變動,有限公司的模式會是您的首選;但若股權結構較為複雜、未來有募資的計劃或公司不是由出資者經營等情況,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架構較完整,會更適合您。若您需要更深入的諮詢,也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絡,我們將針對您的狀況,提供您最直接的專業意見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