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/2稅務篇) 如何決定成立公司或行號?
接續上篇文章衡量(1/2)營運面後,創業者應該能初步分析需要設立的是公司或行號,本篇再進一步解剖公司與行號(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及一般行號)需要注意的稅務層面。
|行號: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
小規模營業人系指規模狹小,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,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。但不是向國稅局申請即可免用統一發票,若店面太大、員工人數多、連鎖形式經營、批發業或加工業,或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等情況,國稅局通常不會核准免用統一發票,實際情況仍由國稅局個案判斷。
- 營業稅
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每季開立繳稅單,按查定的銷售額x 1%稅率,收到後如期繳交即可。但若有營業狀況不佳之情形,例如查定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(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8萬以下、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4萬以下),則毋需繳納營業稅。
另外,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(統一發票),可將進項稅額10%,在查定稅額內扣減,超過部份次期得繼續扣減。但建議不要申請抵減過多,第一扣減的稅額有限,第二國稅局會從進項金額反推營業額,要求原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改用統一發票。
例如:查定銷售額$190,000 x 3個月x 1%稅率 = 營業稅$5,700。
- 個人綜合所得稅(綜所稅)
因行號不屬法人,故以個人(自然人)作為課稅主體,行號賺取的營利所得(淨利),將會併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,應申報之營利所得=全年銷售額x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,再將營利所得x適用的綜所稅率,即為您因營業所要繳納的所得稅。
例如:每月查定銷售額$190,000 x 12個月x 6%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(各行業不同)=$136,800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,營利所得$136,800 x綜所稅率假設5%=應付所得稅$6,840。
|行號:一般行號
- 營業稅
國稅局不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,每二個月應將開立的銷項發票及取得的進項發票,按發票金額的5%計算銷項、進項稅額,應納營業稅=銷項稅額–進項稅額。若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,該期申報留抵稅額,免繳營業稅,而留抵稅額可抵下期的營業稅額。
例如:某期營業稅開立銷貨發票3,000元、取得進貨發票銷售額2,000元、房屋租金發票500元,計算銷項稅額($3,000 × 5%)-進項稅額(($2,000+$500) × 5%)=應納營業稅 $25。
- 個人綜合所得稅(綜所稅)
因行號不屬法人,故以個人(自然人)作為課稅主體,行號賺取的營利所得(淨利),將會併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,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=營業收入-營業成本-營業費用+業外收入-業外損失
例如:營業收入$2,500,000-營業成本$1,800,000-營業費用$200,000+業外收入$50,000-業外損失$20,000=營利所得$530,000併入個人綜所稅,營利所得$530,000 x綜所稅率假設12%=應付所得稅$63,600。
|公司(識別個體為法人)
- 營業稅
公司組織原則上必須開立統一發票,每二個月將開立的銷項發票及取得的進項發票,按發票金額的5%計算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,應納營業稅=銷項稅額總計–進項稅額總計。若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,該期申報留抵稅額、免繳營業稅,留抵稅額可抵下期的營業稅額。
例如:某期營業稅開立銷貨發票3,000元、取得進貨發票銷售額2,000元、房屋租金發票500元,計算銷項稅額($3,000 × 5%)-進項稅額(($2,000+$500) × 5%)= 應納營業稅$25。
- 營利事業所得稅(營所稅)
與行號不同的是,公司是以營利事業(法人)作為課稅主體,公司賺取的營業淨利,原則上按20%的稅率課徵營所稅。應付營所稅=(營業收入-營業成本-營業費用+業外收入-業外損失)*20%稅率。
例如:營業收入$2,500,000-營業成本$1,800,000-營業費用$200,000+業外收入$50,000-業外損失$20,000=稅前營業淨利$530,000,再將稅前營業淨利$530,000 x稅率20%=應付所得稅$106,000。
- 未分配盈餘稅
針對當年度未分配的盈餘課徵5%的稅負,其目的是為了縮小營所稅與綜所稅的差距、降低富人成立公司藉盈餘保留規避稅負。
例如:稅前營業淨利$530,000-應付所得稅$106,000=稅後淨利為424,000元。若公司提沒有把稅後淨利$424,000(簡化不考慮提列法定公積)分配股利給股東,則須繳納稅後淨利$424,000 x 稅率5%=未分配盈餘稅$21,200。
- 個人綜合所得稅(股利相關)
營利事業將盈餘以股利形式發放給股東時,會增加股東的股利所得,進而影響股東的綜合所得稅。各股東可自行選擇分離課稅或合併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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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併課稅: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可享有5%的抵減稅額,但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。
- 分離課稅:股利部份分開計稅,稅率為28%。建議綜合所得稅率級距達30%才需考慮。
例如:若公司把稅後淨利$424,000全數分配給唯一股東(簡化不考慮提列法定公積),$424,000會變為股東的股利收入納入綜所稅,可採下列兩種方式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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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併課稅:股利收入$424,000 x 稅率5%=抵減稅額$36,040;股利收入$424,000 x綜所稅率假設20% – 抵減稅額$36,040=$48,760,即為股東因股利收入要繳納的所得稅。
- 分離課稅:股利收入$424,000 x 稅率28%= $118,720,即為股東因股利收入要繳納的所得稅。
一般來說設立行號的稅負成本相對公司較低,因公司多負擔了營所稅及未分配營餘稅,但並非直接選擇稅負成本低的才是最好的。若以兼職身分或以個人工作室、小吃店等小本方式經營,設立行號就有稅負上的優勢;但若考量長期營運發展及前篇(1/2)營運面所提到建議設立公司的三大情形下,公司或許才會是您最有效率的創業選擇。以下將設立公司或行號可能面臨之稅務成本整理成表格,讓您一目瞭然!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