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/2營運篇) 如何決定成立公司或行號?

你知道選了成立「公司」或「行號」後,就沒辦法再互換了嗎?

當事業達到一定規模,身為老闆一定希望穩定的長久經營,那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到底要成立「公司」或「行號」,我們建議您從(1/2)營運面、(2/2)稅務面考量,讓您清楚需要注意的眉角、掌握更全面的架構,使您的創業之路會更有效率!

 

(1/2)營運面:

無論是目前業務、未來業務規劃裡有以下提到狀況,建議直接成立「公司」,將會為您節省掉繞遠路的時間及金錢!

 

1、有非用「公司」不可的原因。

       從三個面向說明:

  • 營業項目別:有些營業項目只限「公司」可以經營,例如:租賃公司
  • 往來廠商:客戶要求只和 「公司」來往、或投標有組織及規模限制
  • 有借貸資金需求:「公司」屬於法人組織,在銀行借貸上較有優勢

 

2、若客戶分布區域跨縣市或跨國。

     「公司」名稱的保護性為全國性的,全國只會有一間ABC公司,但可能會有多間ABC行號分布在不同縣市。

       若未來有遷址到不同縣市的規劃,「公司」可直接做變更登記,而「行號」無法直接做變更,必須再向遷址後的縣市做一次行號登記。

 

3、超過1人以上的股東結構。

      從三個面向說明:

  • 決議程序面:若有任何變更登記事項,「公司」按公司法區分普通決議即特別決議,在股東人數較多或組成人員較複雜的狀況下,可有效加速決策執行效率;而合夥組織的「行號」,則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。
  • 股東架構面:若未來在股東組成上變動,例如合夥人退出,股東僅剩1人,「有限公司」可直接做變更登記,而「行號」無法直接從合夥組織變更為獨資,必須再從新做一次行號登記。
  • 法律面:「公司」屬於法人,股東在資本額為限,僅需負有限責任;「行號」屬於個人,業主需負無限清償責任。

 

成立「公司」或「行號」,並沒有絕對好或壞,必須清楚了解自己想要及需要的,並綜觀各面向的考量,才能得到最適合您的經營模式。若未來有擴大經營的計劃,建議一開始就成立公司,對事業的發展較有利;若是小本經營,行號也是不錯的選項。由本篇文章了解營運面向後,您應該有大致的想法了,稅務面的眉角待下篇揭曉!